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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于2007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局药品注册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也请于2007年10月15日前反馈。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xiajp@sfda.gov.cn 2.传真:(010)88363236 3.书面意见(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综合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军平、冷张君 电 话:(010)88331203、88331233
附件:《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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