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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评价中心
http://www.cdr.gov.cn

  1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
  2承担非处方药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
  3承担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
  4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5承担全国医疗器械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6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1区3号院6号楼 
  邮  编:100045
  值班电话:010-68586296
  传  真:010-68586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