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了《关于办理制售假劣药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和建议请于2007年12月15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