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通知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力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2008年01月31日 发布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给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努力把这场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供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安排好抗灾救灾各项工作,确保抗灾救灾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流入受灾地区,坚决打好这场抗灾救灾的硬仗。

  二、建立抗灾救灾信息通报机制。从即日起,受灾地区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和灾情研判制度,及时汇总当地食品药品生产供应情况、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以及与抗灾救灾有关的其他重要情况。有关情况和工作部署要于2008年2月1日下午17时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值班室。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加强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部分食品供给偏紧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当前,重点要加强对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机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坚决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四、确保抗灾救灾药品的生产供应。主动协调配合发展改革、卫生等有关部门,保障抗灾救灾药品的正常生产供应,保障受灾群众的救治用药需求。加强对抗灾救灾药品的监管,对各地政府组织供应受灾地区的抗灾救灾药品,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监管措施,落实供应渠道,尽快供应到位;对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重要品种,包括大容量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等,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落实药品储备,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短缺;对向受灾地区捐赠的药品,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把关,组织进行检验或抽验。

  五、开展对受灾地区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受灾地区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当地药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抽验抗灾救灾相关药品,重点巡查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机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区域的药品供应情况。对抗灾救灾期间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保证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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