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条件及要求
一、委员条件 (一)从事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专业领域生产、使用、科研、教学、检验、经销、监督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科技人员,并经所在单位同意。鼓励生产企业积极参与。 (三)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有较好的外语水平,遵守《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如对本专业技术标准的审查,对国际标准草案提出意见等)。 (四)现任技委会委员可以连聘连任。但没有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的,不适宜继续连任。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及电子版一份。登记表必须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二)委员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三)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9月20日前寄至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三、工作程序 (一)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人员进行评议,通过对报名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能力综合评定,确定委员名单。未入选单位及个人资料存入技委会秘书处,不再退回。 (二)秘书处将换届方案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批准后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核准,向当选的委员颁发证书。
四、联系方式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2号(100081) 联系人:张金 电 话:010-62179977-2265、2267 传 真:010-62164691 邮 箱:sactc99@126.com,hemingming99@vip.sohu.com 附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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