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其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食药监许函[2009]251号
2009年09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命名工作,不断提高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水平,我司在《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10月18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陈志蓉,陈少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
  联系电话: 010-88330402
  传  真: 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chensz@sda.gov.cn


  附件:1.《化妆品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
     3.反馈意见表(表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