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YY 1116-2002《可吸收性外科缝线》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356号
2003年12月1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现发布YY 1116-2002《可吸收性外科缝线》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见附件)。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YY 1116-2002《可吸收性外科缝线》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YY 1116-2002《可吸收性外科缝线》
               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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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页)4.6.4含水量试验作为推荐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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