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
2007年04月28日 发布

  二、各项内容撰写的说明
  【产品名称】
  1.通用名称:
  通用名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命名原则。《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英文名应与《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一致。
  2.商品名称:
  同时标注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时,应当分行,不得连写,并且商品名称的文字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文字的两倍。不得使用夸大、断言产品功效的绝对化用语,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规格】
  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如××测试/盒、××人份/盒、××ml。
  【预期用途】
  详细说明产品的预期用途,如定性或定量测定、筛查、自测、确认等。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检验原理】
  详细说明试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
  【主要组成成份】
  1.对于产品中包含的试剂组份:①说明名称、数量、每个组成成份在反应体系中的比例或浓度,如果对于正确的操作很重要,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②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份是否可以互换。
  2.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须的试剂组份:生产企业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纯度,提供稀释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3.对于标准品(校准品)和质控品:①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②注明标准品(校准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③注明质控品的允许范围。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说明产品的储存条件如:2-80C、-180C以下、防止冷冻等。其他影响稳定性的条件如:光线,湿度等也必须说明。如果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稳定性不同于原包装产品,则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储存条件也必须注明。
  2.有效期:说明在储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如果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稳定性不同于原包装产品,打开包装后产品或工作液的有效期也必须注明。
  【适用仪器】
  说明可适用的仪器,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所有信息以便用户能够作出最好的选择。
  【样本要求】
  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
  1.在样本收集过程中的特别注意事项。
  2.为保证样本各组份稳定所必需的抗凝剂或保护剂。
  3.已知的干扰物。
  4.能够保证样本稳定的储存、处理和运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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