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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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01月05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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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于2001年2月28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它对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维护人民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基本法”,是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在保证药品质量,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出现了大量新的情况和问题,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也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更好地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药品使用者合法权益,对现行《药品管理法》进行修改,十分必要,非常及时。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针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强调了对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增加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生产、经营假药、劣药的行政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管理,禁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建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内容;对简化、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环节,统一药品的审批以及药品价格、药品回扣等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还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强化了药品检验机构及人员的责任,规范了药品监督检验收费的管理。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是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将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更加切合实际的法律依据,为人民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武器,为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学习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作为当前工作中一件大事来抓,原原本本组织学习,逐章逐条逐款细读细研,真正掌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武器。要认真贯彻,坚决执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规范自身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广大人民群众也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肩负起神圣的使命,依法治药,开创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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