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4月3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承担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GMP以及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事项(不含已委托各省局受理的项目)的受理工作启用新的行政许可资料签收章、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关于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的通知》(食药监办〔2006〕28号)。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