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行政许可缴费事项的公告(第7号)
2006年05月10日 发布

  由于汇款用途、受理编号等信息不全的原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对于既往收到的多笔行政许可项目缴费,难以确认其对应的申请事项和受理编号,导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收缴费工作迟迟不能结束,有些甚至影响了相关申请事项的行政审批进度。为尽快核清这些款项,现将此类款项的汇款单位及金额予以公布(见附件1),请汇款单位对所汇款项对应的申请事项和受理编号进行核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说明(附件2),于2006年6月15日前,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送我中心。2006年6月15日后(以邮戳日期为准),对于其中仍不能确认所对应申请事项的款项,将按规定上缴国库,不再进行确认;与之相关的申请事项将被视作未收到应缴费用,另行催缴。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收 费 组(汇款核查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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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68313344-21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