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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药品审批收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我局对药品注册收费进行了清理,发现部分申报单位欠缴费用,现将清理药品审批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审批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时、足额缴纳药品审批费是药品申报单位应尽的义务,确保药品审批费缴入国库是我局的职责。请各欠费单位树立缴费意识,自觉补缴欠费。
二、存在欠费的单位,请认真核对欠费信息,并于4月30日之前将所欠费用缴入以下账户,过期不缴将终止该品种的审评审批,予以退审。 户 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处 账 号:711201018980000026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
三、对过期仍不补缴欠费的单位,我局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补缴欠费,将不予受理新的注册申请。
四、在核对欠费信息时,如发现情况有误,请及时填写相关情况说明(附件下载),并以特快专递或传真的方式,于2008年4月30日前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收费组联系,进行核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收费组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邮政编码:100810 联系人:刘文新 杨 坤 电 话:010—68316578 或 88330223 传 真:010-8833025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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