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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后卫生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07年国家药品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对130个临床常用药品进行了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继续组织对不合格品种开展跟踪抽样检验。处理结果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附件:药品质量公告(总第70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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