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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根据2008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国家局组织对含药冠状动脉血管支架、髋关节假体、膝关节假体、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红外治疗设备5个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各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本期质量公告中不合格的产品及有关企业予以处理,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国家局稽查局,抄送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
附件: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08年第4期,总第39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2008年第4期,总第39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09年1月 ────────────────────────────────────────────────────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根据2008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含药冠状动脉血管支架、髋关节假体、膝关节假体、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红外治疗设备等5个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现将抽验结果公告如下:
一、含药冠状动脉血管支架 此次共抽验北京、上海、山东等3个省(市)5批产品,其中,涉及3家生产企业的3批、2家进口经营单位的2批。依据《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扩张后尺寸、回缩率、扩张压力、球囊爆破压力、载药量(药物含量)等5项指标。经检验,5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均合格(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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