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7年03月14日 发布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政府正式颁布了《厦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分为总则、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监测、预警与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附则七个部分,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有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潜在较大伤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食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应急演练、善后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和程序。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预案》的制定出台,为厦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系统建设提供政策保障,有利于提高厦门综合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