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受理中心工作人员服务准则要求 (一)首问责任制:行政相对人到受理中心办事或咨询,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的,应认真办理;属于受理中心其他岗位,或其他单位其他责任人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引导行政相对人办理; (二)一次告知制:受理中心应当将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程序、期限、条件、依据等情况对外公示;对要求行政相对人补正资料的,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须补正的全部资料要求; (三)限时办结制:对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可以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四)服务承诺制: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应为每一位来受理中心办事、咨询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认真履行受理中心岗位责任制,保证工作时间均有工作人员在岗,遇重大紧急事项可预约加班,特事特办,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 (五)否定报备制:受理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能受理时,经办人应做好记录,如实说明基本情况、否定理由和依据,报中心领导审核确定后,才能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作出不受理决定。
第七条 受理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请假需请示,销假要报备; (二)严格执行中心统一着装规定,注意仪表,讲究个人卫生,保持整洁美观。头发梳理整齐,男同志发不过耳、不留胡须,女同志发式端庄大方,化妆得体,饰物佩戴得当; (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职责权限办事。不越级、越权,不推卸责任; (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做到认真、负责、准确、细致,保证质量、讲求实效; (五)谦虚谨慎,礼貌待人。在接待来访或接打电话时,待人要热情、态度要和蔼,尽力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条件。要树立公仆意识,维护国家局对外形象; (六)互相帮助、团结合作。同事之间要互相支持、合作共事。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容人之过,学人之长; (七)公私分明、严于律己。除工作需要以外,不得使用任何办公设备用于私人事务,如不使用公用电话闲聊等。
第八条 本规定与国家或国家局相关规定冲突时,以国家或国家局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受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