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条 受理组组长岗位职责 对分管副主任负责,通过对本组工作人员和工作的日常管理,履行本组职能,对本组受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负责。 具体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一)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及其形式审查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或非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受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处理与受理工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业务司室协调解决; (三)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承办与本组业务相关的公文; (四)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及时整理、研究、总结受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向受理中心办公会议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以不断提高受理工作质量与效率; (五)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制定本组岗位工作标准操作规范(SOP),并监督执行; (六)按受理中心统一安排,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对各业务司起草或修订的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和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审核;并按受理中心统一安排,组织本组工作人员协助相关业务司起草或修订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和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要求; (七)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做好受理业务专用印章的日常保管工作; (八)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做好申请人提交的但尚未向资料制证组移交的申请资料的保管、流转、安全及保密工作; (九)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按受理中心统一安排,提供受理组需要对外发布的相关的信息;维护和支持受理中心网页中的有关内容与功能;对与受理组有关的行政审批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 (十)组织本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提出改进措施,并报请受理中心办公会议审议; (十一)负责检查本组工作质量,督促本组工作人员遵守受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做好服务、廉政、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考核组内工作人员; (十二)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做好本组办公环境的管理和办公安全工作; (十三)对本组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须及时向受理中心分管副主任汇报; (十四)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受理组副组长岗位职责 对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对本组的管理,完成组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