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及各岗位职责
2008年08月28日 发布

  第十三条 资料制证组组员岗位职责
  依据本岗位的工作规范进行工作,对组长负责,接受组长领导并向组长汇报工作。具体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受理中心接受的各类申请资料和批准文件的保管、流转、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在组长的领导下,按照工作规范,具体完成各类批准文件的制作和送达工作;
  (三)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接收、登记和移交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
  (四)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承办与本组业务相关的公文;
  (五)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起草或修订资料文件保管、制证和送达工作标准操作规范(SOP),并严格按照SOP要求工作;
  (六)负责本人工作过程中使用的行政许可印章的日常保管工作;
  (七)在组长的领导下,按受理中心统一安排,具体提供制证送达业务需要对外发布的相关的信息;维护和支持受理中心网页中的有关内容与功能;对与制证送达有关的行政审批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
  (八)根据本人工作实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提出改进措施,向组长提出改进的建议;
  (九)严格遵守受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做好服务、廉政、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在组长的领导下做好自身办公环境的管理和办公安全工作;
  (十一)对本人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须及时向组长汇报;
  (十二)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收费组组长岗位职责
  接受受理中心管理,通过对本组工作人员和工作的日常管理,履行本组职能。具体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一)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完成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工作;
  (二)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协调处理与收费工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及时催缴欠费;
  (三)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承办与本组业务相关的公文;
  (四)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研究行政许可事项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做好行政收费票据专用章的日常保管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数据的统计分析,定期报送预算管理处和受理中心领导;
  (七)具体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提供需要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维护和支持受理中心网页中的相关内容与功能;
  (八)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根据收费工作实际,以不断提高收费工作质量与效率为目标,起草或修订收费工作标准操作规范(SOP),报预算管理处审核批准;
  (九)负责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档案的整理与保管;财政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领取、保管、登记与核对;
  (十)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协助预算管理处接受财政部、审计和票据主管部门的核查与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检查本组工作质量,督促本组工作人员遵守受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做好服务、廉政、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考核组内工作人员;
  (十二)负责组织本组工作人员做好本组办公环境的管理和办公安全工作;
  (十三)对本组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须及时向受理中心分管副主任汇报;
  (十四)完成预算管理处和受理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收费组副组长岗位职责
  对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对本组的管理,完成组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收费组组员岗位职责
  依据本岗位的工作规范进行工作,对组长负责,接受组长领导并向组长汇报工作。
  (一)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完成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工作;
  (二)在组长的领导下,协调处理与收费工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及时催缴欠费;
  (三)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承办与本组业务相关的公文;
  (四)在组长的领导下,研究行政许可事项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五)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行政收费票据专用章的日常保管工作;
  (六)在组长的领导下,统计分析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数据;
  (七)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提供需要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维护和支持受理中心网页中的相关内容与功能;
  (八)在组长的领导下,以不断提高收费工作质量与效率为目标,起草或修订收费工作标准操作规范(SOP);
  (九)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档案的整理与保管;完成财政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取、保管、登记与核对工作;
  (十)在组长的领导下,协助预算管理处接受财政部、审计和票据主管部门的核查与审计工作;
  (十一)根据本人工作实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提出改进措施,向组长提出改进的建议;
  (十二)严格遵守受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做好服务、廉政、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三)在组长的领导下做好自身办公环境的管理和办公安全工作;
  (十四)对本人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须及时向组长汇报;
  (十五)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受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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