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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资料制证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中心接收的各类申请资料和批准文件的保管、流转、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负责各类批准文件的制作和送达工作; (三)负责各类邮寄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接收、登记和移交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资料; (四)负责承办与制证业务相关的公文; (五)负责处理与制证工作相关的各种问题以及申请人对制证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业务司室协调解决; (六)负责本组使用的行政许可印章的日常保管工作; (七)负责根据资料文件保管、制证及送达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确保资料文件的安全保密,不断提高制证和送达工作质量与效率为目标,起草或修订资料文件保管、制证和送达工作标准操作规范(SOP),报受理中心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八)按受理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提供需要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具体负责维护和支持受理中心网页中的相关内容与功能;具体负责对行政审批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 (九)负责本组办公环境管理与办公安全工作; (十)负责完成受理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收费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完成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工作; (二)负责协调处理与收费工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及时催缴欠费; (三)负责承办与收费业务相关的公文; (四)负责研究行政许可事项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负责行政收费票据专用章的日常管理; (六)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数据的统计分析,定期报送预算管理处和受理中心领导; (七)具体负责提供需要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维护和支持受理中心网页中的相关内容与功能; (八)负责根据收费工作实际,以不断提高收费工作质量与效率为目标,起草或修订收费工作标准操作规范(SOP),报预算管理处审核批准; (九)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档案的整理与保管。负责财政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领取、保管、登记与核对; (十)负责协助预算管理处接受财政部、审计和票据主管部门的核查与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本组办公环境管理与办公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预算管理处及受理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与国家局相关规定冲突时,以国家局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由受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