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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在准备申请事项的申请表时请一定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官方网站的“在线服务”栏目里确定所申请事项有无“申请表填报软件”。如有申请事项的“申请表填报软件”,申请人要通过填报软件导出申请表的电子文档进行填写;如无申请事项的“申请表填报软件”,申请人方可直接下载并填写word文档格式的申请表。
2、申请表的填写请严格按照申请表上的填写说明填写,请勿对申请表做任何形式的更改。
3、申请人到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事项或领取批准文件时,申请人委托的办事人一定要携带申请人(与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委托具体办事人及所办事项的委托书及办事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行政受理服务中心不予办理。
4、为规范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工作秩序,来我中心现场办理任何事项均需取号等待,且我中心执行受理、咨询、取证、缴费咨询分类取号的方式。
5、在“受理情况查询”中无法查询的项目,申请人可以将相关项目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传真至010-88330265,并附上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在查询之后会主动给你回复。
6、受理中心在对申请人递交的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申报资料将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如你单位对本通知书内容持有异议或疑问,请登录受理服务中心网页中的“受理业务沟通”栏目在线提交补正异议,或以邮寄方式与我们联系,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邮编:100810。邮寄时请在信封注明“补正异议”,以便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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