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已经明确
2008年09月08日 发布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提出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承担有关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研究和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报刊出版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担本司工作计划、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

  (二)法规处
  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解释工作。

  (三)政策研究处
  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协调并指导本系统相关的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全局性、综合性政策调研;综合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重要政策研究成果;承担体制改革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研究和协调工作;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

  (四)新闻处(新闻办公室)
  拟订新闻宣传规划,提出新闻宣传要点;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承担局报刊出版和音像资料等管理工作。

  三、食品许可司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食品处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行政许可相关数据库和审批件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司工作计划、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

  (二)保健食品处
  承担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拟订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和研究指导原则;拟订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三)化妆品处
  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研究指导原则;拟订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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