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已经明确
2008年09月08日 发布

  四、食品安全监管司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处
  承担本司工作计划、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食品监督处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执法监督,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监测评价处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收集并汇总监管信息,评估和预防食品安全风险;承担有关化妆品、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组织拟订药品、药用辅料的国家标准和研究指导原则;组织拟订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和研究指导原则;承担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注册工作;组织拟订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拟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注册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跨省区调剂的审批工作;负责药品进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处
  承担本司工作计划、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承担药品相关数据库和审批件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药品标准、非处方药物目录拟订以及药品进口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并承担相关注册工作。

  (二)中药民族药处
  组织拟订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的国家标准及研究指导原则;承担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的注册工作;承担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注册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跨省区调剂的审批工作;组织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三)化学药品处
  组织拟订化学药品的国家标准和研究指导原则;承担化学药品的注册工作;承担医疗机构配制化学药品制剂注册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医疗机构配制化学药品制剂跨省区调剂的审批工作。

  (四)生物制品处
 组织拟订生物制品的国家标准及研究指导原则;承担生物制品的注册工作;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五)药品研究监督处
  拟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药物临床试验不良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全国药物研究机构的登记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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