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已经明确
2008年09月08日 发布

  八、稽查局

  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相关的稽查抽验,发布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组织对有关突发不良事件的风险评估和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对产品召回进行监督;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稽查执法、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和广告审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处
  承担稽查局工作计划、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对地方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稽查一处
  组织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召回工作,发布相关信息;组织拟订适用于监督工作需要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承担对地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处理、稽查执法、案件查处、应急处理和产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稽查二处
  组织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不良事件的风险评估和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工作,发布相关信息;组织拟订适用于监督工作需要的药品、医疗器械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承担对地方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的指导工作;承担对地方药品、医疗器械的投诉处理、稽查执法、案件查处、应急处理和产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稽查三处
  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的广告监测工作,发布违法广告汇总信息和安全警示,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对地方相关的广告审批、投诉处理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药专业刊物的审核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

  (五)稽查四处
  拟订全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抽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稽查抽验工作情况,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结果;承担药品快检方法研究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稽查抽验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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