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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依据章程开展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承担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计划、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书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组织部 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承担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统战、侨联、宗教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维护稳定日常工作。
(三)宣传部 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局机关处级以下及直属单位中层党员干部党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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