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定于2007年11月6日9时在1304会议室举行拟对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会。
申请旁听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07年11月6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高姗 罗杰 联系电话:010-88331449,010-68311982(传真) 联系地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邮政编码:10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