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卫东镇卫东药店,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C-NM05-06-11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