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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们学习了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计划安排,由我作中心发言。下面,我就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谈一些粗浅的体会和认识。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问题,与大家一起学习和探讨。
第一个问题,《实施纲要》的背景依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央正式提出,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这个体系。2003年以来,锦涛同志先后九次发表有关讲话,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来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锦涛同志的讲话精神,2004年,在官正同志、何勇同志的直接领导下,中央纪委组织专门力量,起草《实施纲要》,并且在深圳召开了座谈会,认真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各省、市、区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部门的意见。我们组局也对初稿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实施纲要》定稿后,曾庆红同志主持中央党建领导小组进行了审议。经中央批准后,于2005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个战略决策,是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科学依据的。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我国体制改革和防治腐败的历史进程为依据的我们党的历史,是一部革命史,是一部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史,也是一部反腐倡廉,不断纯洁队伍,提高战斗力的斗争史。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大体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2月至1989年6月。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极大地解放了长期被束缚的生产力,中华大地一派生机。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大潮,也有泥沙俱下、暗流涌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执政党的党风问题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论断,恢复了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集中力量处理文革前的冤假错案,并注意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招工、转干、农转非,以及价格双轨制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这一个阶段的反腐败工作,主要是探索在实行市场化改革、不搞群众运行的条件下,惩治腐败的途径和方法。
第二阶段,1989年6月至1991年12月。这一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外有压力、内有困难”的复杂环境下展开的。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过大的波动,一度引起了社会躁动。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部署。然而,1989年的“六四”风波,打乱了中央的部署,造成了严重后果。国际上,我们面临东欧剧变和西方制裁的压力。特别是极少数动乱分子,从东欧剧变中受到鼓舞,暗中同境内外敌对势力相勾结。西方敌对势力乘机发难,加紧对我国实行全面制裁。面对如此严峻复杂的形势,小平同志作出的政治交待,第一件事就是反腐败。他说:“这次出这样乱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因此,我们首先要清理自己的错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的党中央,受命于危难之际,在全面整治经济发展环境的同时,把惩治腐败摆到了稳定全局的突出位置,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导干部子女经商、大量进口小汽车和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等问题抓起,发挥了稳定人心、稳定全局的作用。
第三阶段,1992年初1997年8月。这一阶段,以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推动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这个阶段,经济社会最大的变化是,新旧两种体制的转换。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经济体制转换之初,往往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中难于幸免的“多事之秋”,是腐败现象的易发高发期,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治标。为此,中央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先后颁布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两个“五条规定”和一个“补充规定”。这几个规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十一不准”。二是加大办案力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据统计,1993年8月至1996年4月,不到三年时间,全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1万件,有31万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就有9400人。三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主要抓了控制公款出国(境),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财物,金融系统违规拆借资金,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等工作。这个时期,反腐败工作的特点是,突出治标,兼顾治本。
第四个阶段,1997年9月至2002年10月。也就是十五大至十六大的五个年头。这五年,是不平凡的五年。当时的背景是,亚洲金融危机突如其来,我国刚刚解决了“经济过热”,又出现了“经济紧缩”,还遇到了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此外,“法轮功”邪教组织滋事、美国轰炸我驻南使馆、中美撞机等事件,接踵而至。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党中央、国务院运筹帷幄、沉着应对,果断采取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又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是,在继续加大治标力度的同时,逐步加大了治本力度。一是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上,强调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部门,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本系统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二是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上,继续保持了强劲的高压态势。据统计,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这五年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万多人,开除党籍13万人,追究刑事责任近4万人,查处的省部级干部有98人。特别是查处了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慕绥新等案件,以及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动和影响。在源头防治腐败工作上,作出了军队、武警部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实行了罚没收入“两条线”等举措,并颁布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制度规定,基本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反腐倡廉路子。
第五阶段,2002年10月至现在。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经济体制改革和反腐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主要表现是,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在这个背景下,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进一步探索在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进程中,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创建中国特色的防治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上述五个阶段的发展进程表明,确定一个时期反腐败工作的策略重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体制改革和防治腐败的客观进程。十六大以前,我们在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坚持实行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在惩治腐败上取得了重大成果,并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由于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过程中,一些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腐败现象在不少领域呈现出滋长蔓延的势头,我们采取的斗争策略,只能是以惩治为主、预防为辅。十六大以后,我们党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在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新目标、新任务。这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反腐败斗争将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具备有利的经济基础、体制基础和法律条件,反腐败斗争的策略重点,由“惩治为主、预防为辅”,调整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上来的时机已经成熟。这就为创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客观依据。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党的政策理论为依据的 首先,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把“防止腐败”和“惩治腐败”摆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这在党的历史文献上还是第一次。它标志着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的策略思想和工作思路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次,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只有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入手,从制度上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创造切实的条件,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党和国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才能探索出一条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再次,民主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联系,是社会主义发展的一条根本规律。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廉洁政治。按照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特征,民主政治的运作,往往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市场经济的法则。从这个意义上说,防治腐败不仅要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根本途径,而且要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防治腐败体系,才是科学有效的体系。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为依据的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转型经济大国,我国一方面仍处于腐败的易发多发时期,反腐倡廉的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我们在惩治腐败工作上,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现在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正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反腐倡廉工作要有新的突破、新的发展,必须在工作思路上要有新的创造,必须战略部署上要有长远规划,必须在政策策略上要通盘考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正是包含了工作思路、整体规划、全部部署等方面的要求,因而是一项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意义的大事。展开来讲,有四个因素使得我国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变得十分必要。
一是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纵观世界各国,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真正根除腐败,只是对腐败的控制程度有高有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制度建设时期,存在着较多的容易诱发腐败的因素。要全面遏制腐败,把腐败控制在很低的水平,需要一个艰难和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每个阶段,我们都要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反腐败体系,必须能够与进俱进。同时,整个工作的规划和发展,也必须有一定的超前性,不但能够解决当前的问题,而且还能够预见未来的发展和变化,在制度机制等方面做好相应准备,从而实现对腐败行为的超前预防。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反腐败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是腐败行为时刻处于变化之中。以贿赂为例,在过去的二十年多里,行贿的手法千变万化,从最初的实物贿赂,发展到送现金、有证券,发展到送地下股份等等。贿赂形式的每一次变化,都在其经济价值急剧提升的同时,加大了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发现、调查和取证的难度。面对高度动态化的腐败现象,我们的反腐败体系,也必须做出动态调整,尤其是预防性工作,不仅要赶上腐败的变化速度,而且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否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会处处被动。因此,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要将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化被动为主动,使防治腐败的工作,紧跟形势,收到最大成效。
三是反腐败工作面临复杂的工作环境。反腐败工作,不仅不能采取政治运动的方式,而且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既不能影响公民的合法权益,又不能影响经济的运行和发展。然而,随着现代交通和通讯手段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增强,人、财、物的流动速度日益提高,范围也空前扩大。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我们对腐败的控制,变得越来越困难。大量腐败官员携款外逃,就说明了这方面工作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和不足。因此,如何应对越来越复杂的反腐败工作形势,尽量做到趋利避害,是我们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这些问题放在一个宏观的战略框架内,来统一规划和部署,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才能稳步推进、与时俱进。
四是反腐败工作的制度机制还不完善。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绩。从总体上说,反腐倡廉的态势是积极健康的。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少数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教育不扎实、制度不严密、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就是要求我们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体制机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具体,从制度机制上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个问题,《实施纲要》的主要精神 《实施纲要》共分8个部分,21条。其内涵十分丰富,主要体现了六个方面的精神。一是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调在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注重预防。二是反腐倡廉工作,要紧紧围绕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保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三是认真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积极探索与创新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四是着眼于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治理腐败,把教育、制度、监督的具体措施,以及惩治腐败的基本要求,体现在机制制度的改革创新之中,提出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措施。五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强调了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更要注重预防,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六是立足全党,着眼全局,强调了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进一步形成全党抓反腐败的工作局面。对其基本精神,我们要重点把握的,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总之,要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更加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实施纲要》体现了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要求,强调了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实施纲要》体现了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相适应的要求,强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实施纲要》体现了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物要求,强调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第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我们党提出的“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既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和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在反腐倡廉工作上的具体运用和发展,又是对教育、制度、监督各功能的深刻洞察。教育,主要是解决人们的“知”,即认识问题,它可以使人向善,但不能用来惩恶;制度,主要是解决人们的“行”,即行动、行为的准则问题,它可以用来惩恶,但不能使人自觉向善;监督,主要解决对人们行为的外在约束问题,它不是依靠人的自我约束,而是靠外部力量来进行遏制。教育、制度、监督,它们各有侧重,不能相互替代。同时,三者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密不可分。教育为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制约的切实有效,提供思想基础;制度为巩固教育和监督的成果,提供保障;监督则为制度的贯彻落实和人的素质提高,提供必不可少的硬性约束。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配套,才能把治标与治本、惩恶与扬善、惩治与预防,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整体效能。因此,《实施纲要》强调,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自觉拒腐防变;必须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必须继续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使教育、制度、监督,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发挥整体作用。
第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加大预防力度,不仅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还要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制度,规范工作,堵塞漏洞,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因此,我们讲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因为实施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本身又有利于有效预防。基于这个关系,《实施意见》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还比较严峻的现实,在第七部分专门论述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要充分发挥惩治作用的问题。一是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所以,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二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三是重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及时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预防上的作用。
第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实施纲要》强调,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包括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关键,要用发展的思路来审视和筹划反腐倡廉工作。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大治本抓源头的力度,积极推进各个方面的改革。要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核、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等制度,并认真落实辞职、回避、交流、考核等工作。《实施纲要》还对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财政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改革,以及经营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政务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以不断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第三个问题,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需要国家局上下齐心协力一起抓。一些单位的工作实践证明,只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具体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各项工作就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就能够保证廉政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实施纲要》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当前和今后一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必须认真地学习好、贯彻好。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将一如既往地协助国家局党组开展工作,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切实把《实施纲要》贯彻好、落实好。当前,我们注意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深入学习《实施纲要》,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的先导。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首先要学习好、理解好《实施纲要》。这既是抓落实的一般规律,又是中央强调的重点。对此,局党组十分重视。把学习好、理解好《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计划,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学习。如何深入学习,我看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要从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上来思考和理解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要性。中国共产党是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反腐倡廉。中央作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策,正是从自身的性质、宗旨和“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出发,遵循党的执政规律,顺应主动出击的工作思路,所作出的战略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二是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来思考和理解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要性。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已经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我们只有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从整体上筹划部署反腐倡廉,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三是要从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上来思考和理解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要性。我们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各方面关注的程度比较高。这几年,我们的廉政工作,虽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人民群众还不尽满意,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还不够扎实,有的单位和部门还存在着发生问题的隐患。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各级党组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思考虑的问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实施纲要》,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各项措施,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把握规律、创新思路,制定好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 最近,何勇同志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任务分解部署会议上明确提出,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不要求再制定各自的惩防体系,但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纲要》下发后,明立同志提出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局牵头,与直属机关党委和人事司一起,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怎样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一个是抓学习,这项工作已结合先进性教育,作出了安排;另一个是,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如何制定,我只作了大致考虑。当前,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政府依法行政不断推进的情况下,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中的廉政建设,任务还是十分艰巨的。有三个方面,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是必须考虑的。一是要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就是如何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上,将《实施纲要》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重视廉政工作。二是要完善具体的符合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实际的制度机制。尤其是在领导决策、行政审批、技术审评、检测认证、以及直属单位经营创收等方面,要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预测和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从监督制约、违规惩处、考核激励、预警防范等方面,提出切实管用的具体措施。三要完善抓落实的措施。既要考虑长远,有长远的规则,又要注意当前,有近期的目标;既要提出各项任务,又要明确各级的责任,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各项工作能够真正落实。
三是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首先,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用权为公、服务人民为目标,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政纪法律条规和正反典型教育,不断深化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要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努力使教育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贴近食品药品监管实际。要完善国家局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局上下抓教育的合力。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反腐倡廉的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既要健全反腐倡廉的各项基本制度,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又要完善具体业务中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反腐倡廉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干部人事、经费物资等工作的制度创新,切实用制度约束从政行为、规范权力运行。第三,要加强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突出领导干部,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监督,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等工作的监督。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
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锦涛同志指出:“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不力。”当前,不注意抓落实的问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还比较普遍。从去年上半年的反腐倡廉专项检查看,一些单位虽然制度规定制定了不少,但工作中做的却是另外一套,制度规定往往只是落实在文字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关键在于抓落实。对局党组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我们应建立起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机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我们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将协助党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下半年,我们将对部分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希望局党组成员一如既往地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希望直属机关纪委能够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廉政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国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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