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
2006年04月22日 发布
  4月22日,吉林省局在长春召开了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治理重点及开展荣辱观教育等问题进行了明确阐述,并做出了具体部署。会议确定,吉林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重点有六项: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六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稽查部门的负责同志,各市(州)、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研究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省和长春市的部分媒体记者共180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