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食药监党[2007]1号
2007年01月15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党委)、驻局纪检组(纪检组、纪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党支部、监察室:

  近年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国家局党组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秉公执纪、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局党组、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决定,对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处等45个“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魏玉洁等98名“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改进作风,不断增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纪、恪尽职守、严于律己,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为开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
     2.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ZK)〗

 

                    中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中央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组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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