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谋利民之事
唐朝均
2005年12月30日 发布

  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只有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不负党和人民所望,担当起执政兴国的历史使命。

  常谋利民之事,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党员干部不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无论从事的职业和岗位多么重要,都是为人民干事业的平台;都只有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而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和所处的地位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权力。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对手中的权力缺乏正确的认识,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个人化、商品化,以权谋私;有的为了所谓的“政绩”和“形象工程”,不顾民意,独断专行,劳民伤财,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广大人民谋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为官从政的根本出发点和最高价值追求,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自觉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党员干部只有把手中权力的性质悟透了,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记牢了,才会有多办利民之事的思想基础,才会不断增强行动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常谋利民之事,必须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是党的活力所在,也是党和人民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所在。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求真务实,就是要求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之真,务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准则。群众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会“听其言而观其行”,注重于我们怎样干。如果党员干部不干实事,只图虚名,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不知民情、不顾民意、不惜民力、不解民难,不但违背党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而且会导致决策失误、工作受损,危害党的形象,损害群众利益。只有求真务实,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努力为基层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收到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效果。

  常谋利民之事,必须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我们说,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里的“本”、“基”、“源”,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因此,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员干部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只有与人民群众建立了这种感情,才能在领导工作中对群众有正确的态度,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对待群众冷、冲、横、硬,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有的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当作“小事”不屑一顾,抱着这样的态度,是不可能做好群众工作的。如果我们真正把人民群众看成自己的衣食父母,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与群众交朋友,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认真地为他们解难题,与他们在思想上合拍,感情上共鸣,赢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就一定能把利民之事办好,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