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戒享乐之念
李少军
2005年12月30日 发布

  享乐,是人们从物质和精神的满足中获得的愉悦和快乐。必要的物质和精神享受无可厚非。但凡事皆有度,过之走向极端,就会发展为带有颓废色彩的享乐主义。毋庸讳言,在新形势下,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保持清醒头脑,不为金钱、权力、美色所动,但也确有一些意志薄弱者,在享乐主义的冲击下,自觉不自觉地解除了思想警觉,动摇了理想信念,或为女色所动,或为富贵所淫,或为贫贱所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也把自己葬送在“安乐窝”之中。

  贪图享乐,首先源于一些同志思想认识的偏差。“追求享受属人之常情,是生活小节问题,没有必要小题大做。”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一些人认为,坐豪华车,是“门面”需要;吃喝玩乐,是“应酬”需要;购高档办公物品,是“办公”需要,这些都是“正当需求”,无碍大局。殊不知,“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贪图享乐看似事小,但很容易让人在不知不觉中滑入骄奢淫逸、挥霍无度的腐败深渊。无数教训表明,一些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就是从最初贪图安逸、追求享乐开始的。赖昌星等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少数干部“小节无伤大雅”的错误认识,施以吃喝玩乐等“恩惠”,用票子、房子、车子等“炮弹”投其所好,最终达到拉拢腐蚀的目的。

  “经济发展了,生活富裕了,讲安逸享受才能跟得上时代潮流。”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有的干部住房讲豪华,衣着讲名牌,吃喝玩乐讲档次;有的脑子里装的不是部队建设,把大部分心思用在了交际应酬上;还有的缺乏争创一流的闯劲,工作不勤奋,“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些其实都是打着“适应时代”的幌子,为享乐主义辩护的歪理谬行。尽管随着物质财富的丰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享受社会文明成果亦在情理之中,但这种享受应当与社会的发展进程相适应,与个人的劳动收入相符合,而不能不加节制。再则,即便社会发展了、国家富裕了,我们仍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现在最需要的仍是艰苦奋斗。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世界,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人,只有力戒享乐之念、永葆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才能在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伟业。

  “自己为党和人民工作几十年,没有功劳有苦劳,享受享受是应该的。”这种失衡心态,容易让一些参加革命多年、做出一定贡献的同志,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群众之上,滋生特权思想,坠入享乐主义的陷阱,进而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近些年来屡屡发生的贪污腐化的“59岁现象”,就是明证。古人说:“励精,莫如自上率之”。对于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要避免享乐之害,就要彻底戒除“特殊”思想,增强自律意识,时刻牢记共产党员身份,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认识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人的本分,作为党的一员,只有与人民群众一起艰苦奋斗的义务,而没有任何谋特殊、图享受的权利。

  常戒享乐之念,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员干部面临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冲击,如果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生活上不拘“小节”,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沉湎于享受、不思进取,就可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终将一失足成千古恨。只有牢记党的宗旨,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质、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才能真正成为新时期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进而为党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为人民群众谋取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