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九合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A-NM04-052)。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