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第62号)
2008年08月07日 发布

       内蒙古惠丰堂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A-NM04-005)。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