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第61号)
2008年08月06日 发布
  内蒙古北方药都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A-NM07-001)。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