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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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食药监协[2006]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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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4月30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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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国务院始终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近期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以下简称《通知》),继续在全国部署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入贯彻《通知》要求,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综合监督责任意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切实解决好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积极探索,不断丰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内涵 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平台,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各自职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新思路,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和水平。
三、着重抓好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基层综合监督能力建设 农村食品安全是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一要加强调研,切实掌握农村食品安全及其监管状况,不断延伸监管触角,下沉监管重心;二要加大对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餐馆的治理力度;三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的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填补监管空白。
四、围绕各环节监管重点,督促做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职能,运用协调机构平台,确保各环节监管取得实效。深入研究各环节监管特点,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的新情况,从技术和管理角度不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好各项日常监管制度,解决好新问题。加强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认真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督查工作。
五、找准应急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于2006年上半年完成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在全面了解辖区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现状基础上,围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尽快落实应急工作各项保障措施,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国家局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六、开展绩效考核,确保专项整治抓专抓实取得实效 2006年,要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省、市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分别组织对地市、县(区)食品放心工程的综合评价。同时,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七、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搞好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通过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搭建与公众对话的平台,运用社会监督力量,树立综合监督权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食品安全知识,通过科普服务消费者;定期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提供服务群众的监督和消费信息,运用舆论促进协调,树立权威。 请各地于5月底前将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政府名义报国家局。2006年底,国家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国务院。
联 系 人:俞海琦 联系电话:010-68313344-0552 传 真:010-88375603 E-Mail:Yuhq@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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