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食药监办[2007]162号
2007年08月16日 发布

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落实《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85号)的要求,做好《2007年度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国家局在连续几年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选择了部分省(区、市)开展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的信息监测工作。现将《2007年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方案》(1~4)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监测任务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承担的任务。

  二、本项工作所采集的信息仅作为安全状况分析评价的依据,不用于监督执法。

  三、在执行监测任务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任何物品和礼金。
在实施信息监测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局联系。
  联系人:崔瑞芳 王铁军
  电 话:010-88330518 8833053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2007年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方案1:

             2007年全国猪肉安全状况信息监测

  一、工作目标
  (一)掌握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环节的基本状况;
  (二)了解生猪养殖、屠宰企业安全控制措施的现状;
  (三)重点了解生猪疫病及控制情况、2007年上半年生猪存栏及出栏情况、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状况;
  (四)分析研究我国猪肉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和管理水平,归纳总结不同地区猪肉食品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提高我国猪肉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监测品种
  猪肉(含白条肉、冷鲜肉)
  (二)监测内容
  1.政府监管信息收集
主要收集2007年年初以来本省(区、市)生猪存栏和出栏情况、防疫情况、病死猪发生率、猪肉检测情况、主要安全事件、消费者投诉、采取的监管措施和专项整治等信息。
  2.养殖和屠宰环节信息收集
  (1)养殖环节
  选择本省主要生猪供应点(或基地)10个左右,开展现场调查,填写有关调查表(见附件1),完成调查情况报告,报告中要有数据、记录等内容作为支撑报告的依据。
  调查内容:生猪养殖的安全状况,生猪养殖基地的安全控制体系。
  (2)屠宰环节
  选择10个有代表性的屠宰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填写有关调查表(见附件2),完成调查情况报告,报告中要有数据、记录等内容作为支撑报告的依据。
  调查内容:猪肉(含白条肉、冷鲜肉)食品安全状况,屠宰企业对猪肉安全控制体系状况,不合格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的来源,屠宰加工企业机械化状况。
  3.企业信息交流
  组织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分别召开座谈会,了解行业动态、发展趋势、存在的安全隐患等行业信息,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安排
  本项监测工作由国家局统一组织实施,江西局牵头落实具体监测任务,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和陕西省(区、市)局承担本地具体信息监测工作。
  (二)完成时限
  承担任务的省(区、市)局负责汇总、整理、分析本地调查信息,并完成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情况,生猪疫病及控制情况、上半年生猪存栏及出栏情况、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状况等重点调查内容、调查结果与分析、存在问题等。调查资料和调查报告于2007年11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送江西局。江西局负责汇总、整理承担任务省的调查信息,并于2007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局食品安全协调司。


  附件:1.生猪养殖产品安全信息调查表
     2.屠宰加工企业猪肉安全信息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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