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府信息,编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事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本局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条例》的规定,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如下: 机构职能:本局职能、局领导简介、机关各部门职能、直属单位职能。 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 法规文件:部令局令、工作通知等。 公告通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认定公告、中药保护品种、药品行政保护公告、化妆品审批公告、保健食品审批公告、药品GMP认证公告、GSP认证公告、GAP检查公告、GLP认证公告、质量公告、违法广告公告、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等。 规划财务:发展规划、部门预算、招标采购、重大项目。 其他:应急管理、药监统计等。 基础数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等。 行政许可:综合介绍、受理中心公告、行政许可文书式样、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送达动态、行政缴费信息、行政许可进度查询等。 最新动态:领导活动、领导讲话、新闻发布、工作动态。 专题专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中国药典》执行专栏、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药品注册相关专利、信息公开公示专栏、24号局令执行专栏、28号局令执行专栏、药品安全警示 、医疗器械警戒、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曝光栏、产品召回、药品相关知识等。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以上政府信息向社会免费公开,具体可参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www.sfda.gov.cn)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目录编制原则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类别、索引、主要内容和公开时间。公开目录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化原则。目录涵盖本局机关各司室制定或保存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按信息内容分为机构职能、政务公开、行政受理服务和专题专栏4个一级目录,34个二级目录和130余个三级目录。 (二)标准化原则。目录按统一标准建立索引编码,以编码方式表示信息分类、发布年份等具体内容,以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 (三)数字化原则。在本局政府网站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对主动公开内容,实现网上即时查询;对申请公开内容,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