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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相关专利信息公开公示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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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说明 1.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2.申请人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在申请表中填写提交的有关专利的信息,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本专栏予以公示。 3.申请人自愿公开的其他有关专利的信息,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申请人对其填写的专利信息负有全部责任,这些信息将被公开于网上接受公众监督。对申请人公开的专利信息有质疑的可径向申请人地址发函。 |
| 申请人申请表中依规填写的专利信息公开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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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说明:请输入受理号 或 药品名称 或 申请人 或 专利 或 专利名称进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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