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式样意见的函
食药监保化函[2012]23号
2012年01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我司组织拟订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式样、规格和填写指南,已于 2011年11月14日至27日公开征求意见。我司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并对生产类别等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2年2月7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刘晓刚
  联系电话:010-88330836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信箱:vipsfda@yahoo.cn

  附件: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式样、规格、填写指南
     2.意见反馈表
     3.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