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函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对200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26号局长令)进行了修订,现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企业等有关方面对此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04年7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联系人:单宝杰
  联系电话:(010)6831334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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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010)6831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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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邮  编:10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