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翻新再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
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食药监械函[2005]20号
 
  为规范翻新再用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拟定了《翻新再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予以反馈。征求意见时间为2005年4月8日至5月8日。

  传  真:(010)68353365
  通信地址:北京北礼士路甲3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注册处
  邮  编:100810


  附件:《翻新再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