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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翻新再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 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
| 食药监械函[2005]20号 |
| 为规范翻新再用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拟定了《翻新再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予以反馈。征求意见时间为2005年4月8日至5月8日。 传 真:(010)68353365 通信地址:北京北礼士路甲3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注册处 邮 编:100810 附件:《翻新再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五年四月七日 |